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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二0一三年内蒙古自治区(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 2013.04.25     来源: 继续教育处    阅读: 6663 次 

 

为了规范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游泳救生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到体育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为此,受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委托,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将对(初级)游泳救生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培训鉴定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422 日—518(周六、日休息)。

报名地点: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处(办公楼四楼)。

培训时间:201352024日。520日报到。

鉴定时间:201352526日。

培训、鉴定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游泳馆(东胜区)

二、培训师资及内容

培训师资:由国家体育总局推荐具有从业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教师授课。

培训内容: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共理论、游泳救生员专项理论和专项技能的培训。

三、培训鉴定条件: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进行申请: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25速度游男20秒,女22秒以内;潜泳20以上。

3、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

四、相关费用:

初级培训费、教材费780/人。培训学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因鄂尔多斯体育局是协办方,承担费用,故其所在地注册学员培训费、教材费580/人)

五、考核鉴定:

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实操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均达到60分为合格(以上两项成绩只有一项合格者,两年内合格的成绩有效,下次考核时该合格项可以免试)。

六、证书

参加培训班全部课程学习者,方可申请“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全部通过考试者将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联 系 人: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联系人:席永

联系电话:0471-3361098   18047107168

    真:0471-6511583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职鉴站联系人:吴可嘉

联系电话:0471-6396217    13684759911

    真:0471-6396217

八、报到注意事项

1、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平台网址:

http://www.sportosta.org.cn/ost/homePageAction.do?method=init&ipflag='0

网页中职业技能鉴定公告下找到日常鉴定中内蒙古相关项目培训,点击进入报名程序,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注册。

2、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或其它能证明本人技术、技能水平的从业经历的有效资格证书的原件进行审核,并提交上述复印件、本人大一寸蓝底相片(近照)四张及带有网报号和验证码的打印申报表,请登录http://www.nmtyxy.com(培训园地-资料中心)对《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进行下载填写,推荐单位处必须“盖章”。

3、培训费用一次性交齐,报到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者(下次培训可以免费参加),已交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培训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学员自带教学用具。

4、学员将培训费、教材费780元人民币按以下账号汇入,请保留银行存根以便进行核对,鉴定费300元报到时收。

户名:席永

账号:622202060200027796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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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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