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07 00:00 浏览次数:4281 来源:党政办公室 编辑:管理员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私藏枪支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罚,如: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等;
5、侵犯财产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6、妨害社会秩序罪,如:聚众斗殴、赌博、伪造证件、印章、侮辱国旗、国徽、作伪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
7、危害国防利益罪,如:破坏军事设施、军事电缆、移动军事标志;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